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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劍心書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拖欠廣告款公示函

    2018-01-24 13:50:44 來源:

河南播浪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律師函

河南播浪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律師函

河南播浪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律師函

2015字第10號

河南劍心書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受河南播浪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公司法務部指派本律師就貴公司與我委托人之間的拖付合同款一事,向貴公司正式函告:

貴公司2014年10月與我委托人簽訂的號碼為:HN14090032的《新浪河南網(wǎng)站廣告投放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了廣告發(fā)布時間和付款時間。我公司根據(jù)約定合同到期前完成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全民英雄》的廣告發(fā)布,根據(jù)該合同約定,貴公司已經逾期了付款時間。

根據(jù)前述認定的事實,我部提出以下法律意見:貴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已經構成對我委托人的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我委托人的全部損失。

鑒此,我部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貴公司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履行合同付款義務。

2、如果貴公司仍不付款,我部將依據(jù)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責任。

鑒于我委托人與貴公司的合作關系,我們更傾向于本著以和為貴的精神通過調解來解決此事。為避免訴累、減少成本,繼續(xù)保持良好的關系,希望貴公司也本著這樣的精神在收到律師函后,能將所欠款項立即支付。

有任何問題,不吝聯(lián)系。

謹此

順頌商祺

河南播浪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務部

2015年10月27日

關鍵詞: 劍心 河南 文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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