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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為c保駕護航 全面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2019-06-24 12:23:50 來源: 證券日報

主持人孫華: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為設立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意見》重點有三方面內容:一是針對本次改革創(chuàng)新舉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見;二是針對可能發(fā)生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對完善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舉措。今日本報記者就此采訪專家學者給予解讀。

■本報記者 劉萌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為設立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從三個方面入手升級科創(chuàng)板的投資者保護:一是明確證券公司誘使不適合投資者入市交易的民事責任;二是完善證券民事訴訟體制機制,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三是完善配套司法程序,提高投資者的舉證能力。投資者保護在訴訟和索賠方面更進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投資者保護是證券法治建設的根本,建立起一套能夠便利投資者訴訟、方便投資者維權的訴訟程序,是落實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關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意見》體現(xiàn)了改革與法治的同步推進,避免了改革與法治兩張皮的現(xiàn)象,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升投資者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增強了投資者對科創(chuàng)板的信心。

蘇寧金融研究員高級研究員陳嘉寧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確實有券商誘使不合格投資者入市交易,這部分中小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有限,通過明確違規(guī)券商民事責任,能夠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另外,目前證券類民事訴訟的成本較高和取證也存在難度,由此,也限制了中小投資者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機會。較低的違法成本,也使得有些上市公司公然的弄虛作假,挑戰(zhàn)監(jiān)管的底線。值此科創(chuàng)板推出之際,《意見》的推出有助于彌補監(jiān)管漏洞,完善司法體系,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穩(wěn)健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國國際經(jīng)濟交流中心經(jīng)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在民事責任界定、訴訟成本和舉證等多方面提出許多現(xiàn)實的創(chuàng)舉,但如何界定“誘使”的認定標準,如何確定投資者的訴訟案件的合理性和成本要求,以及如何提高投資者舉證意識等方面都需要明晰的標準。

劉向東提醒,證券民事訴訟機制,對大股東的財務造假行為,如何識別認定小股東的訴訟要求,怎么認定小股東的損失,這些都需要有相應的訟訴程序和標準,真正讓被損害的小股東能夠獲得相關信息,提供能開展訴訟的相應證據(jù),否則相關訴訟制度就是擺設,缺乏可操作性。

劉貴祥介紹,科學的證券民事訴訟程序是保障民事賠償責任落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為保證《意見》實施,下一步將尊重市場規(guī)律,創(chuàng)新證券民事訴訟體制機制。“建立起一套能夠便利投資者訴訟、方便投資者維權的訴訟程序,是落實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關鍵。我們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和資本市場規(guī)律,用足用好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解決證券民事訴訟中證券投資者舉證難和人民法院查證事實難、認證難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者保護升級也將推廣到資本市場其他板塊。劉貴祥在21日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在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舉措,不僅僅適用于科創(chuàng)板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主板、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等其他投資者維權案件也一起適用,以全面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關鍵詞: 最高法 投資者 科創(chuàng)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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