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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保險欺詐行為會如此高發(fā)?

    2020-12-14 09:25:35 來源: 北京商報

保險欺詐一直是行業(yè)監(jiān)管打擊的重點對象。12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發(fā)現(xiàn),近期保險欺詐相關罰單頻出,從險企夸大宣傳引誘投保,到“內鬼”勾結外界進行利益輸送不一而足。業(yè)內人士認為,險企內部風控體系建設應當加強;同時,如大數(shù)據(jù)等技術手段的應用,或許能為反欺詐體系的完善添磚加瓦。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保險欺詐主要存在兩類情況。一方面,在銷售端,保險可能采用夸大保險責任范圍等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構成保險欺詐行為。比如,近期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人壽棗莊中支”)被罰21.5萬元,便因其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并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等行為。

具體而言,太平人壽棗莊中支在2020年7月10日的客戶活動中,將產品的歷史最高收益或未確定利益,描述為保證收益;另外,該公司存在對保險代理人培訓中使用的課件存在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以限額限時為由進行宣傳銷售等銷售誤導內容的行為。

另一方面,在理賠端,投保人可能隱瞞標的物真實情況,向承包人騙取保險賠付金,其中甚至可能出現(xiàn)“內鬼”勾結“外人”進行詐騙的情況,而使保險公司既被騙保又被罰。近期常州銀保監(jiān)分局發(fā)布的罰單中,便描述了某財險公司武進支公司內,查勘員伙同外部修理廠及個人故意編造小額虛假人傷案件多筆、騙取保險金9.47萬元,收取好處費3.73萬元的情況;而類似的案件,僅11月之內,便在永安財險、太保財險等3家財險公司位于甘肅武威的分支機構中發(fā)生。

業(yè)內人士認為,這些行為有違最大誠信原則,可能損害保險行業(yè)公眾形象,動搖保險業(yè)基石,因此對其中違法主體實施懲戒是保險業(yè)風險防控的必然要求。

為何保險欺詐行為會如此高發(fā)?中國精算師協(xié)會創(chuàng)始會員徐昱琛分析稱,首先,保險條款操作流程比較復雜,專業(yè)性要求比較高,所以對于其理解存在一定門檻,控制也比較難;其次,由于保險產品專業(yè)性、復雜性和低頻性,給管理帶來難度,也為欺詐行為滋生提供了土壤。

而對于如何識別并防范承保端與理賠端的保險欺詐行為,徐昱琛也給出了建議。他指出,銷售端存在的保險欺詐行為,基本是夸大自己或者貶低別人的產品服務。比如,在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宣傳最高的收益,或者一個可能實現(xiàn)的收益為確定的收益;不返本或者到105歲才返本的情況,宣傳為必然返本等。同時他也指出了部分可供識別理賠端欺詐“陷阱”的行為特征,譬如投保出險后馬上要求理賠,或者要求理賠金額過高等等。

對于如何防范保險欺詐行為,在銷售端,徐昱琛表示,一般從兩點著手:首先是提高專業(yè)水平,如通過保險教育等提高保險消費者、保險從業(yè)者等的專業(yè)認知;其次是保證留痕,通過錄音錄像等手段留存業(yè)務交流記錄。

而針對理賠端的欺詐行為,徐昱琛建則議,提升保險公司內部風控水平,如采用雙人分權進行核保,并采用記錄、留痕的手段,從程序上進行控制和防范。此外,徐昱琛還認為,可通過大數(shù)據(jù)等技術手段對“內外勾結”的情況進行識別,比如某特定醫(yī)院或者醫(yī)生的出險頻率或者案件比較多,可采用大數(shù)據(jù)識別保險欺詐的可能性。(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關鍵詞: 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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